1、「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」。 2、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」。 3、「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」。 4、相關法規請上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https://sunshine.cy.gov.tw/